古代结婚讲究六礼,唐宋时期对六礼做了哪些方面的简化?

  古代男女双方成亲讲究六礼,:“婚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些婚礼仪式是相当繁琐的,那么唐宋时期对六礼做了哪些方面的简化?

  唐睿宗太极元年,左司郎中唐绍上疏:“士庶亲迎之礼,备诸六礼,所以承宗庙,事舅姑,当须昏以为期,诘朝谒见,往者,下里庸鄙,时有障车,邀其酒食,以为戏乐,近日此风转盛。上及王公,乃广奏音乐,多集徒侣,遮拥道路,留滞淹时,邀致财物,动讱万计,遂使障车礼贶,过于聘财,歌舞喧哗,殊非助感,既亏名教,又蠹风猷,违紊礼经,须加节制。望请敕令禁断”。

  唐绍建议唐睿宗革除不当的婚礼仪式,反对婚礼中的浪费现象,睿宗采纳了建议并下敕令禁止。由于民间进行婚礼时并没有统一的规范,会昌元年,唐武宗下令:“婚娶家音乐、并公私局会花烛,并宜禁断”,可见,唐武宗也希望规范婚仪。

  北宋政府为了整饬礼仪,敦厚风俗,曾多次组织力量编修礼书。太平兴国七年,宋太宗制定婚娶仪制,规定诸王品官婚礼需具备六礼。

  对于士庶人的婚礼,依行唐制: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成,减六礼为四礼,去繁就简,希望婚礼制度在下层民众中更容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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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由于各地婚礼习俗差异较大,导致新典的推行效果不是很好,雍熙初年就有岭峤地区婚嫁不遵守教义,宋太宗发布诏令,令该郡官员整治,史载:

  岭峤之外,封域且殊,盖久隔于华风,乃染成于污俗。朕博览传记,备知其土风。饮食男女之仪,婚姻丧葬之制,不循教义,有亏礼法。

  昔汉之任延,理九真郡,遂变遐陋之地,而成礼让之俗,是知时无古今,人无远近,但问化之如何耳,岂有弗率者乎。应邕容桂广诸州,婚姻丧葬衣服制度,并杀人以祭鬼,疾病不求医药。及僧置妻孥等事,并委本处长吏多方化导,渐以治之,无峻治法,以致烦扰。

  宋徽宗还令郑居中等人编纂《政和五礼新仪》,制定了从皇室宗亲到各级品官以及士庶人的婚礼仪范,并对士庶阶层的婚礼进行了简化,合并问名于纳采,合并请期与纳成,简化为四道程序,即纳采、纳吉、纳成、亲迎四礼。

  《宋史》载:“《五礼新仪》成,增置礼直官,许士庶就问新仪,而诏开封尹王革编类通行者,刊本给天下,使悉知礼意,其不奉行者论罪。宣和初,有言其烦扰者,遂罢之”。宋代新增“礼直官”负责解释、推广“新仪”,对婚礼程序进行简化,目的在于希望借助新典融合礼俗之间的差异,更容易让社会大众接受,从而加以推广。

  宋朝政府重定婚礼仪范并大力推行的原因,宋徽宗曾两下御笔。

  第一次是大观二年十一月,徽宗御笔道:“礼因时而制,故三代之王皆不相袭,非礼不同,时异故也。去古既远,其宫车衣服之制,祭祀婚聘币帛之用,循沿千载,名殊制异。或古有今无,或古无今有,不可考合,希奇胶古,不惟骇听,亦无补于事”。

  第二次是大观四年四月,徽宗御笔道:“礼总人情,因情立制,古有今无,不必胶古,古无今有,则自我作,惟当而已”
。从宋徽宗两次御笔中可以看出,他认为,古今礼仪的规定并非一成不变,要根据时代的需要来制定符合当时社会现状的礼仪。礼仪是不同社会形态下的产物,会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变化,不必一味遵循古礼。

  宋代民间也有不少名儒编修礼书,司马光撰有《司马氏书仪》,程颐著《婚礼》。

  南宋时,朱熹撰《朱子家礼》一书,其中关于婚礼的内容吸收并发展了司马光和程颐的观点,《朱子家礼》中记载:“古礼有问名、纳吉,今不能尽用,止用纳采、纳征,以从简便”。合并后的结果只剩下纳采、纳币、亲迎这三项程序。纳采为婚礼的准备阶段,纳征也称纳币,俗称下聘,为婚礼的确立阶段,亲迎为婚礼当日男方迎娶新娘入门,为婚礼的进行阶段。

  宋代民间受《司马氏书仪》与《朱子家礼》影响甚重,成为人们奉行的婚礼准则。

  经过宋代官方及民间对六礼的重新编订和解释,六礼在宋代被进一步简化了。简化后的婚礼程序由于更易操作,所以成为宋代以及其后元、明、清三代近六百多年婚礼的基础。

  唐宋统治者一方面是对古代六礼继承,希望维持传统礼制,通过这种手段达到约束和巩固封建社会的阶级关系。另一方面,现实的矛盾在于古礼难以推广和实施,所以古六礼的演变被更多地呈现出来。这种演变趋势“盖欲融合礼俗,使民易从也”。以至到南宋时,婚礼程序被进一步简化了,而这种变化符合了当时的社会需要。

  婚礼中的六礼在唐宋两代虽然经历了由繁到简的过程,但“礼虽简易,终不若俗之易行。至若边远地区,民间更不知婚礼为何物”,再加上我国幅员辽阔,唐代之后各民族混居越来越多,民风相融合,以至于在婚礼习俗上呈现了出了各自的特色。

  民间婚礼世俗化

  虽然封建礼制对社会各阶层有不同的规定和约束,但是实际上对民间婚礼活动并没有太强的约束力。唐宋时民间流行过各式各样的婚礼程序,这些婚礼程序对于传统礼制既有发展又有继承。唐宋民间多样化的婚礼程序开始出现,婚礼场面热闹,婚礼活动丰富多彩,使民间婚礼呈现出了世俗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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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演在其《封氏闻见记》中写道:“近代婚嫁,有障车、下婿、却扇及观花烛之事,又有卜地、安帐、并拜堂之礼。上至皇室,下至士庶,莫不皆然。”封演在大历七、八年间曾权邢州刺史,可知书中记载的“近代”,应为描述唐朝的婚俗风貌。唐代婚礼中除见于封演的记载之外,还有催妆、“下婿”
、“拜舅姑”、“ 躏新妇迹” 等婚礼程序。

  宋代婚礼活动更为丰富,据《东京梦华录》记载,北宋的婚礼包括下“帖子”,“相媳妇”,“下定”,“铺房”,“起檐子”,“拦门”,“撒谷豆”,“坐虚帐”,“坐富贵”,“高坐”,“牵巾”,“撒帐”,“合卺”,“交杯酒”
等程序。《梦梁录》记载了南宋临安的婚礼,有下“草贴”,下“定贴”,“相亲”,“下财礼”,“铺房”、“暖房”,“撒谷豆”,“走送”,“合髻”
等程序。南宋较北宋不同的婚礼程序有“下财礼”,“暖房”,“走送”,“合髻”。

  宋代婚礼中的婚俗部分继承了唐代的“胡风”,例如跨鞍、催妆、撒帐等,这些部分源于北方少数民族的婚姻文化也逐渐被中原地区所接受。同时,也有很多新创的婚礼程序开始流行于宋代,例如相媳妇(相亲)、障车、却扇等。当然,唐代也有部分的婚礼到了宋代就不再使用,例如却扇等。

  总的来说,唐代的婚礼对六礼的要求较为严格,宋代婚礼对六礼的要求没有唐代那么严格,在宋代,士庶人阶层可以使用简化的六礼程序,官宦以上阶层还是被要求严格遵照六礼举行婚礼,这也是统治阶级用以显示官民等级的差别。

  这一由繁到简的变化趋势主要体现在宋代民间婚礼中。六礼程序虽然被简化了,但是婚礼程序所呈现的礼仪却变得更加丰富,这一点在宋代民间婚礼中更为明显。宋代之后的元代、明代、清代对于士庶阶层婚礼六礼的规定也沿用了宋代的做法,仅严格要求品官严格遵循六礼而已,直到清末六礼逐渐衰落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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