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的“流放”罪很重吗?为什么不能偷偷逃回来呢?

  古时候对于犯人有很多种刑罚,其中有一个我们经常听到的词,那就是“流放”。流放是很古老的一种刑罚,是“笞、杖、徒、流、死”五刑之一,从先秦时代一直沿用到清朝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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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放听起来好像只是放逐一样,其实在古时候是属于很重的罪,仅次于死刑,最初被流放的大部分是政治犯,后来才开始针对普通民众。很多人也许不太明白,流放罪到底属于什么罪,不就是换个地方生活吗?虽然现在搬家去别的城市生活非常常见,甚至移居海外的也不在少数,但是古时候可不是这样,首先在观念上,古人非常重本,也就是对自己的家乡和老家都非常的重视,即使是朝廷的大官,最后也都要回到故乡养老,从很多古人的诗词中就可以看出古人对于故乡的感情是特殊的。除了观念和习俗外,古时候流放目的地一般都是环境恶劣、经济落后、生存条件差的地方,是罪行越重流放越远,重刑犯到了流放地,不是做苦役就是充军。罪轻的,到了流放地虽然可以自由生活,但也极其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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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流放的犯人为何不逃走,或者偷偷跑回来呢?首先这个问题明显是很容易想到的,那么朝廷的那些人自然也明白,他们之所以仍然会执行流放罪,是根本不担心犯人能逃走或者跑回来。先不说很多流放的犯人都带着枷锁,光这个枷锁一般人就拿它没辙。还有就是与流放地点有关,最开始流放地的选择往往是西北边疆,确实出现了一部分逃亡的,之后流放犯基本都是发配到岭南地区,这里的“岭”是由越城岭、都庞岭、萌渚岭、骑田岭、大庾岭五座大山组成的,也就是说古时候的岭南是如今的以及湖南、江西的部分地区加上广东、广西全境。
那时候的岭南可没有现在那么发达,大部分地方都是原始森林,气候湿热,细菌滋生,非常容易生病,很多人还没到目的地在路上就病死了。就算没病死,在那种人迹罕至的地方,没有补给除非你有贝爷的那种荒野生存能力,不然根本活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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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们自以为不健全且落后的古时候制度,其实并没那么多的空子可以钻,他们落后的只是科学技术和生产力,在智慧方面完全没有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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