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赌博由来已久 皇帝们又是如何禁赌的

  很多人都不了解古时候赌博,接下来跟着为什么小编一起欣赏。

  “斗鸡走狗”的赌博在中国流传多年,而棋牌类的赌博也不逊于前一类。现在人们首先想到的便是“麻将”。其实“麻将”出现的时间并不久远,它是早期“马吊”和“骨牌”的混合物。所以,最初被称之为“马吊骨牌”。其名称的来源很多。有的说,因为“马吊”、“骨牌”中的“一索”外形类若麻雀,故而称之。但是也有说,“麻”即位“马”,“雀”是“马吊”的“吊”字转音。不管何种说法,可以肯定是这种赌博游戏发明在中国南方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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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它的流行范围最先出现在福建广东沿海的地区,清朝光绪初年开始由宁波等地传播到了天津、上海的重要商业港口。但是,也有认为,“麻将”产生的时间应该清朝道光咸丰年间,最早出现在太平军中。还有人认为,“麻将”是元末明初的学者万秉迢所作。说他崇拜水浒英雄,为了使得达官贵人了解水浒内容,使他们心中难受,才发明“麻将”,说“麻将”是以一百零八张牌作为基数是暗喻水浒一百零单八将,如一饼比喻为黑旋风李逵,二条比作双鞭呼延灼等等。又说牌分条、饼、万三类,取自万秉迢三字。这一说法,不仅将麻将的发明时间大大提前,而且,也没有任何书面记录予以证明,故而,基本上可以看成是民间一类的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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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将”发明后,迅速风靡全国。究其原因,主要是“麻将”可操作性强,排列组合的方式变化极大,而且运气与智慧并重,所以很容易吸引喜欢博戏人们的目光。据说,梁启超就极爱“麻将”,当时,报馆的催稿伙计站在他的麻将桌旁,他打完麻将便能手挥一篇。民国有名的小说家张恨水,传的更神奇,他能在边打麻将的过程中,边写小说,四圈麻将玩儿完,一篇第二天刊登的连载小说就已经写毕。这固然有些夸张,但是也从一个侧面看出来,民国时期,麻将不仅在专业赌徒中流行,也在文人里盛传。“麻将”的发展其后传到海外,很被一些侨居海外的中国人所喜欢,它不仅在唐人街出现,一度在上个世界二三十年代,连纽约很多中产阶级的白人也在推码之间,银钱的流转中产生浓厚的兴趣,成为“国粹”传播史上,除了辫子、鸦片真正意义的被其接受“文明”游戏。

  除了“麻将”,“骰宝”也是很有历史的赌博游戏。一般方法是用一颗到三颗骰子摇动,最后根据骰子的点数来赌博。“骰子”发明的时间应该很早了。有人说这是三国时期,曹魏的陈思王曹植发明。也有人认为,它产生于隋唐时期。骰子有木制、骨制、瓷制等等种类。它的形状为正立方体,每一面分别刻上一至六个点子。有些骰子的红点用相思豆做成。温庭筠还有“玲珑骰子安红豆,入骨相思知也无”的名句。将爱情与赌博器具联系起来,不仅说明诗人的想象力,也侧面反映出古时候文人对于博戏的喜欢。据说早期的骰子,只有一点是红色,因为李隆基与杨贵妃玩骰子,需要一个四点,于是手下一投,骰子旋转未停,李隆基连连大喝,最后成了四点,李隆基大为高兴,回头对高力士命令以后四点一定要着“绯”色,故而,四点以后就变成了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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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常见的斗鸡走狗以及牌九麻将骰宝,还有一些诸如“押宝”、“摊钱”的赌博也在乡间颇为盛行。通常是将制钱放在“宝盒”内,分青龙、白虎,前后四个方位,以钱压得宝字者为胜。”或者用短木刻四点,其中设定“幺”、“四”为红,“二”、“三”为黑,赌博时,任意放置在一个短木于盒中,不许赌者看到,参赌者按照点数大小或者红黑筹压注,压准的,便可以赢取三四倍于所压的钱。这种赌博分秒之间见输赢,很是吸引赌客的兴趣。摊钱与押宝基本上大同小异,应该都是从古时候的“覆射”游戏演变而来。

  赌博之风的兴盛,不仅影响社会的稳定,也腐蚀着积极向上踏实苦干的社会风气。所以中国从古时候开始,朝廷就有限制或者禁止赌博的法律。最早的禁毒的应该是战国时期。当时的魏国李悝撰《法经》,其中在《杂律》“嬉禁”就有“搏戏罚金三币;太子博戏则笞,不止,则特笞,不止,则更立。”可见当时对于普通人的赌博,只是给予罚款,而对于君主继承人的太子,处罚却很严厉。不仅要受到笞刑,如果反复再犯,则直接废掉储位改立他人。到了秦朝,法律对于赌博严加禁止。对于私下设赌的官民,轻则处以“黥刑”,重则“挞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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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朝时虽然也有法律对于赌博进行限制,但是只限于上流社会,而且随着后来朝廷内部的腐化,越来越不起作用,世家子弟纷纷斗鸡走狗,赌博玩乐。魏晋南北朝时,社会赌博风气更加兴盛。当时的士族,崇尚老庄的学说,说玄清谈,酗酒放荡,把赌博当作跻身仙境、自我超脱的手段。偶有法律严惩,也只是来自个别官员的自觉,并未成为国家的法律。

  唐代时,禁止赌博写入了律令。《唐律·杂律》中就规定:“诸博戏赌财物者各杖一百(举博为例,余戏皆是)。赃重者,各以己分准盗论(输者亦以己分为从坐)。其停止主人及出九若和合者,各如之。”但是,不管《唐律》如何细致规定,如果皇帝喜好“博戏”,则法律就最终成为一纸空文。现在流传于世的很多的赌博游戏,都是出自于唐明皇李隆基的之手。对比来看,非常具有讽刺意味。

  宋朝时,朝廷严厉禁赌。《宋刑统》中规定,凡是赌博输赢不满绢五匹,参赌者各杖一百。如果“赌五匹之物,合徒一年;输五匹之物,为徒一年,从坐。”到了淳化二年,宋太宗赵光义下令:“京城樗蒲者,开封府捕之,犯者斩!”如果邻居有人知道赌博却不去举报,则与赌博同罪!赌博虽然非常受赌客喜欢,但是与死刑的处罚比较起来,显然还是不及“乐生”。这样一来,一段时间内,开封府几乎绝迹了赌博。

  明朝,朱元璋因为布衣家庭出身,所以立国后,对于赌博深恶痛绝。不仅在法律中严厉惩罚赌博行为,杖刑、砍手,而且连带着唱歌、踢球也被朝廷禁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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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时,延续明朝禁止赌博的法律。对于造卖赌具者,为首之人处以发配边疆终生充军的惩罚,对于以下各类的人员也分别处以杖一百、流二千里或者杖一百、三年徒刑的惩罚。同时对于开设赌局的犯法者,初犯杖一百,三年徒刑;再犯则杖一百,流三千里。参赌者,普通民众杖一百,枷号两个月。官府人员加一等治罪。无论赌钱还是赌饮食,一旦犯法,则革职,永不叙用,接着杖一百,枷号两个月。大致来讲,乾隆之前,清政府的禁赌法令还是能够很好的执行。道光以后,吏治腐败,禁赌已经完全失控。到清朝末期,朝廷对于社会控制日渐松弛,整个中国参赌者日众,赌的方法不断翻新,已经没有法律再对其约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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