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犯人被判流放之后 有没有在路上逃跑的案例出现

  很多人都不了解古时候流放逃跑的事情,接下来跟着为什么小编一起欣赏。

  古时候犯人被判流刑后,的确出现不少逃亡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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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宋朝,宋朝时,犯人流放地点主要在西北,因为这些地方蛮荒落后,可以起到很好的惩戒作用。但没想到的是,流放到此的犯人,很多趁机逃亡国外,甚至勾结西夏、辽国等入侵宋境。后来宋朝就采取了两种办法,一种是将流放地从西北改为宋朝统治的腹地,如沙门岛等,第二个办法是全面推行刺配,即流放的罪犯脸上要被刺字,这也是防止他们逃亡的最有效手段。

  不过宋朝的案例主要是到了流放地之后才逃亡,至于在发配途中逃跑的情况很少,因为成功率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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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时候的流放,不是犯人自己前往流放地的,而是带着枷锁,由官府派衙役一路押送的。所以,如果决定中途逃亡,必须首先解决打开枷锁的问题,其次还得解决衙役的问题,就算解决了这两个问题,那么逃亡后存活下来的几率也很小,毕竟在没有通关文书、照身帖等身份证明的前提下,很难通过重重关隘,也无法解决吃住问题。

  比如说宋朝,流放者脸上要被刺字,那么逃亡的几率就更小了,因为走到哪里都分分钟会被人认出是逃犯。再比如说唐朝,虽然没有全面推行“刺配”制度,但是《唐律疏议》却规定:“犯流应配者,妻妾从之”。流放者的妻妾是要跟随流放的,这种有女眷拖累的,逃亡成功率也高不不到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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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罪犯也不一定愿意逃亡。因为按照古时候的规矩,流放通常都有时间限制,服刑期满就可以回到家中,除此之外,频繁的大赦也可能会提前释放,这样算下来,远比逃亡划算的多,毕竟熬几年就可以正常的回到家中。但一旦选择逃亡,那么就永远不在大赦之列了,并且流刑也会改判为斩立决。如《唐律疏议》规定:“行程之内逃亡,虽遇恩赦,不合放免”,逃亡后,家人也会受到连坐牵连,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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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假如说一名罪犯本身是孤孤单单一个人,没有家人牵绊,并且铁了心要逃亡呢,官府会怎么处理呢?

  如果是这种情况,官府会沿途发布海捕文书,必要时还会配上画影图形,写明逃犯的姓名、籍贯、年龄、体貌特征(有无胡须、是否面黄、是否有痣等),古时候的人口流动性很低,一个地方经年累月都不见得会有陌生人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流放途中逃亡的罪犯只能往敌国或者深山老林里跑,否则被地方发现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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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这个追捕期还非常长,比如清朝的《大清律例》规定说:在逃者时年已六十,勒限十年追缉;在逃时年已五十岁,勒限二十年追缉。以此类推,也就是说,除非是你逃亡到了70岁,否则会一直受到追捕。但正所谓人活七十古来稀,古时候又有多少人能够活过70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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