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可以近亲结婚吗?古时候也有法律明令禁止

  明朝的故事大家喜欢吗?今天为什么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在很多人印象中,古时候的人非常热衷近亲婚配,亲上加亲,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我国历朝历代的法律一般都是严禁同姓宗亲和不同辈分之间结婚的,在明朝时期,甚至同一姓氏、姑舅两姨子女之间的表亲通婚也被明文禁止。

  我国古时候的聘娶婚配制度在商周时期逐渐形成,当时的古人已经意识到了近亲结婚不利于优生,同时在政治上也不利于扩大宗族势力,稳固权势,所以在商朝时就有五世之内“近宗不婚”的规定,到西周时期这一规定更加严格“虽百世而婚姻不同”

  汉朝以后,儒家学说逐渐成为主流思想,在儒家礼法看来,近亲结婚特别是不同辈分之间结婚属于乱伦的行为,《礼记》也记载了“娶妻不娶同姓”的传统,汉惠帝刘盈被吕后逼着娶了自己的亲外甥女张嫣为皇后,但汉惠帝始终无法接受这有悖人伦的婚姻,到死都没有碰过她,所以张嫣直到去世仍是处女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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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唐代,禁止近亲结婚开始写入法律,在《唐律疏议》中明确规定,禁止同姓和辈分不同的表亲结婚,如有违反要施以徒刑或杖刑。宋代在《宋刑统》中也明文规定了有亲属关系不能通婚,“违者各杖一百,并离之”。而元代因为是外族统治,对婚配制度完全没有限制,所以近亲为婚,弟收兄妻,子承父妾都很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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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成立后,元代的婚配习俗被全面禁止,在朱元璋看来,同姓结婚既不利于种族繁衍,又违背儒家的伦理道德。《大明律》详细制定了婚配制度,规定凡同一姓氏、姑舅两姨表亲之间一律禁止通婚,违者一般以通奸论处,主婚人和男女双方都要受杖刑,并强行“离异”。

  清朝的《大清律》基本照搬了《大明律》,同样禁止近亲结婚,但到雍正时期,额外增加了条文:“外姻亲属为婚,除尊卑相犯者,仍照例临时斟酌拟奏外,其姑舅两姨姊妹,听从民便。”对姑舅两姨表亲之间的通婚进行了解禁,乾隆时期修改律法,废除了表亲通婚的禁令。

  历数古时候各朝,近亲结婚的情况并不多见,即便有也大多只存在于表亲兄妹姐弟之间,而有些朝代,比如明朝,对近亲结婚的限制比现在还要严格,现代的法律对近亲婚配的定义也仅限于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血缘关系,而古时候对近亲的定义一般是五服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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