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的国防力量和军事建设如何?带来怎样的影响?

  商朝,中国历史上第二个朝代,是中国第一个有直接的同时期的文字记载的王朝。,。

  在商代,中原王朝的势力范围远远超过了夏王朝时期。殷墟卜辞中常见有关东、西、南、北四方四土的内容。一般认为王都及其周围大片地区是商王直辖的政治中心,四外的东土、西土、南土、北王是作为商王朝统治支柱的侯伯辖区,属于商王朝的势力范围。更远的四方则是那些或友好、或敌对、或时服时叛地方国部落的活动地区,为商王朝影响所及的范围。

  联系考古发现和研究成果,商王朝势力所及大约西到今陕西西部。东到今山东西部;北达今河北北部;南达长江岸边。在这广大地域中当然还有商王朝势力达不到的地点,但在交通要冲和有战略意义的地方,已修建了一些城堡,初步建立了封疆警卫系统,能够比较及时地获得四方、四土的军情报告,并派出军队镇压反叛或抗御侵袭,从而对维系商王朝统治和对外用兵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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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王朝也有了一定的军事后勤保障系统,使得王师能远涉汉水、淮河',深入险阻之地征讨荆楚、夷方。封疆警卫制度。“内服”“外服”之称流行于周代,而商代的官僚体系已逐渐形成了雏形的内外两大类。其主要职能之一就是构成守卫系统,包括王宫守卫、王畿守卫和封疆警卫。

  如前所述,作为商王的守卫武装主要有多射卫、多马卫、多犬卫,分别属于射手组织、战车组织和田猎组织,卫队直接听命于商王,进行各种与军事有关的活动。属于封疆警卫系统的则有侯、甸、男、卫、邦伯。这些所谓“外服”的诸侯,是由商王朝的职官经历一定发展演化而成的。

  商王朝建立后,为了加强统治,不断派出贵族奴隶主带领其族众进驻新被征服的地区,或四土的某些有战略意义的地点,通过作邑、垦田或驻守,建立星罗棋布的统治据点。被派出者均有一定官职,如侯,本是“为王斥候”,保卫王畿的武官;甸,就是田,本是为王室“治田人谷七管理农业生产的官吏歹男,又称任,职责是“任土”,作贡赋;卫,职责是“为王捍卫勺牧是从事畜牧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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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被派出后,则不仅要为商王垦田放牧,更重要的是承担封疆警卫职责,在这过程中发展起了自己的势力,成为有一定独立性的诸侯。中央王朝在承认了这种由职官发展而成的诸侯以后,进而用侯、甸、男、卫的称号封建诸侯,并授予一些臣服方国的君主,逐渐形成了所谓内服、外服两套官僚体系。

  殷墟甲骨文中,有侯名40余,其爵位世代相承,因而往往异世同名。他们各有自己的领地,如“令曼田于先侯'',是派人到先侯的领地垦田。又如有犬侯、亚侯,商王不仅指令他们参与征伐等政事,还见卜辞中有“犬受年”、“亚受年”的内容,关心他们土地的收成,这是因为“多侯"有贡赋的义务。但卜辞反映最多的是要他们提供兵力,受王命出征,如:与侯地位相近的是方伯。

  卜辞中出现的方伯名号近40个,相当数量是敌对方国的首领,但也有一部分是以武力捍卫王室的。如武丁时有一名大将壮戛,同期卜辞又有壮方、伯戛,可见大将壮戛是壮方的伯长,私名为戛。有蚁伯,还有向商王报告边境敌情的蚁妻姙,已见前述。在商代后期,多时已成为商王对外征伐的主要力量。有人指出,“在某田",是“田”的一种习惯称谓,“田”不仅从事农垦,还承担封疆警卫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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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由于长期固定在一个地方垦田,拥有族众和武装的“田”很容易发展成为类似诸侯的地方势力。与“田”情况相近的是“牧七在卜辞中也常称作“在某牧”,是被派到四土侯伯封域内带领族众从事畜牧业的,虽然与“田”从事的生产活动不同,但职责是一样的。

  可见其职责也是传报军情,受命出征,掳掠羌人奴隶等,他们也有自己的武装,被派出有屯戍的性质。卫其比史”中的“史",是商王派出的武官,属于内服,经常要向中央王朝述职。卫的性质同于田、牧,也作“在某卫"之称,以区别于“多射卫"、“多马卫”等商王的以上的侯、伯、田、牧、卫等构成了商王朝的封疆警卫系统,他们的职责是为王提供军事防御的人力、物力,并及时传报周围方国的动态或敌情。

  结语

  为保证军情的迅速传递,除了传报系统外,还要有传信设施,商代的交通工具有车、步辇、舟船,而传递军情的特殊交通工具则是驷传,即乘骑或传车传信。主要是精锐的族军,王族的族众往往也岀动配合。这反映了国防力量的增强,也透露出对新征服地区加强了直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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