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西夏的经济制度,与唐宋的经济制度有何异同?

  西夏(1038年—1227年),是中国历史上由党项人在中国西北部建立的朝代,自称邦泥定国或大白高国。因其在西北,故称之为西夏。前期和辽、北宋,后期与金朝并立。历经十帝,享国189年。下面为什么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众所周知,唐朝和宋朝是中国古代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巅峰,有着无与伦比的历史影响力,盛世唐王朝不必多说,直至今日依然有人梦想穿越到唐朝去领略一下万邦来朝。

  而大宋朝因为军事上的弱项,导致很多人对于宋朝的看法存在两个极端,但即使是很多人看不起的宋朝,在当时有很多并存的王朝深度学习效仿宋朝,其中西夏王国就是典型的代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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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夏的经济制度

  1,以畜牧业为主从而发家致富

  西夏的前身是党项羌族,这是一个游牧民族部落联盟,因此党项羌族最擅长的是发展畜牧业,所以掌握着丰富的畜牧知识和技术。

  在建立西夏之后,党项羌族人的生活区域得到大大的扩张,其中水草肥美的草原地区也不断增加,例如定州、瓜州等地都有着广阔的草原,非常适宜发展畜牧业,特别是凉州。

  在当时整个天下都是著名的畜牧胜地,这样让西夏的畜牧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高度。因此西夏朝廷特设立“群牧司”统管全国的畜牧业,而官营畜牧业占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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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增加农业作为经济支撑

  西夏在此之前主要以畜牧业为主,在他们占据兴州、灵州、甘州、凉州等地区之后,开始大力发展畜牧业,因为这些地区的自然环境适合种植粮食等农作物。

  西夏国主李元昊深知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所以在汉唐时期所建的水利设施基础上,修建了被称为“李王渠”的著名水利工程,该沟渠的遗迹至今仍在。

  西夏在大力兴修水利工程之外,还设置“农田司”管理农业,同时制定适宜于本地区的水利工程技术和管理制度,做到合理的劳役和用料制度,且制定完善的灌溉制度,设立合理的法律保障制度。

  因此经过一定时间的发展,党项羌族的经济支撑开始以农业和畜牧业为主。

  3,与众不同的土地政策

  西夏建国后,土地政策分为皇家所有制、贵族大土地所有制、寺院占有制和小土地占有制这4种形式。

  西夏皇室把通过军事扩张占领的土地以及本就皇家所有的土地划分为皇室所有,并且设立农田司、群牧司等官方机构进行管理;而王公贵族拥有皇室封赐的世袭土地,还有侵夺、兼并而来的土地都属于贵族大土地所有制;

  特殊就是-寺院占有制,这个土地制度是因为西夏是一个礼佛至上的国家,因此佛教拥有很高的社会地位,皇家和贵族以及富商经常捐献土地给佛门寺院,同时寺院自己本就有土地,所以佛家寺院可以通过土地增长寺院收入。

  至于小土地占有制,即普通的民田,而这个所有权是最没有安全感的,因为西夏的贵族地主随时会去掠夺,或者强行买卖,而且这种土地允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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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西夏的赋税制度

  西夏专门研究和学习唐、宋王朝的赋税制度,以及吸取中原王朝对归附的少数民族所采取的赋税措施,从而建立西夏国的赋税制度。主要分为农业税、畜税、工商税。

  农业税又细分:耕地税,租、庸、草税,人口税;畜税,是因为重要的经济支撑畜牧业,征收畜税规定个体牧民按照畜产多少提供披、甲、马等军事装备;

  工商税分榷课和商税,榷课制度是指对盐酒、木材、煤炭等行业实行监管并征收税收,商税是指对具有买卖、交换性质的行业进行征税,例如商铺、典当、货物交换等。

  西夏的徭役主要为兵役、夫役和职役等;其中夫役是指朝廷安排的项目工程要去参与建设。

  唐宋两个王朝的经济制度

  1,唐朝的经济制度

  第一,均田令,顾名思义就是平均分给百姓。虽然是均田制,但是在均田之前,大唐朝廷还分出大量的田地作为赐田(用于赏赐)、公廨田(供各级官府)、驿田(供各地驿站)、屯田(供军队),最后剩下的田地进行全国范围内平均分配。

  均田令的具体分田规定:即只针对丁男和中男、老男和残障人士、寡妻妾、和尚道士尼姑女冠分配田地,奴婢和妇人不予田地,对于达官贵人的亲戚根据亲疏远近和品级高低、功勋大小分配不同面积的田地。

  同时唐朝在规则下允许适当的土地买卖,均田制确保朝廷财政收入和满足上层贵族官僚对地产的需求,同时对唐初生产力的复苏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租庸调,这个制度是三字分开看。“租”,指每丁每年交纳粟二石;“庸”,每丁每年要服徭役20天,若不想服徭役,则每天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代替徭役;“调”,指根据各地的不同生产,每年交纳绢二丈,锦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

  其中课役分徭役、正役,正役只征丁男,徭役加征中男;徭役分杂徭、色役,杂徭主要参与地方临时建筑工作,色役则是各类工匠活;

  正役分税役和兵役,税役又再分为按照租庸调制收纳的征税与地税和户税两种辅助税;唐朝中期以前的经济制度核心是租庸调法与均田制是配套实行的赋役制度。

  第三,公元780年,唐朝把租庸调法改制为两税法。两税法继续沿用地税和户税的形式,按田亩多寡收地税,按户等级高低抽户税,与租庸调最大不同是征收实物税为主,钱税为次,并且用实物价值折算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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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宋朝的经济制度

  第一,宋朝建立商税制度。虽然历朝历代都有赋税制度,但是单独确立商税制度是宋朝开始的。

  在北宋时期,就拥有发达的城市工商业,商品经济蓬勃发展,因此宋朝统治者开始农业经济和商品经济同时支持,宋朝因为经济的繁荣发展,对于如何利用经济手段和市场调节进行管理非常有心得。

  所以宋朝经常利用市场手段来贯彻自己的意志,行使管理权,并且不断创新理念和形式,在各地交通要道、关津渡口及城镇交易市场针对民间商人经营贩运的货物进行商税征收,从而形成了一套商税征收管理制度。

  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完备、严密的商税网和专职商税机构,并制定了统一、规范的征商则例和税率。宋太宗还颁布两道旨意,让商税制度成为宋王朝皇帝的祖宗之制。除此以外,在宋太宗时期就明确规定对偷税、漏税的惩处办法。

  强化禁榷制度。所谓禁榷制度,是指宋朝针对某些商品实行专卖制度。

  两宋时期是中国古代禁榷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宋朝进一步强化禁榷制度,扩大了禁榷范围,除了历朝历代都会专卖的食盐、酒、铁、茶叶之外,还加入药品、香料、矾、醋、铜、锡、铅、粮食、纺织品、煤等都在禁榷之列。

  此外,宋朝对禁榷物品从生产领域到流通领域的全面控制。 宋朝还对禁榷物品进行严格立法,保证朝廷的禁榷收入。

  但是宋代的禁榷制度并非一成不变的,例如食品、服装等日常生活用品,一般允许民间资本自由经营,国家则宏观管理;对于粮食、纺织品、药品等允许民间资本和朝廷共同经营;

  包括榷货中最重要的食盐、茶、酒曲也都一定程度上的开放销售,这样做就是体现出宋朝经济制度中自由贸易。

  西夏的经济制度与唐、宋两朝相较

  1,与唐朝相比较

  唐朝前期确立的租庸调制度,有关征收农业税,因为是与均田制相辅相成的制度,所以无论每家每户分配多少田地,不论多寡都是按照每户每丁缴纳农业税。不过在后期改革的两税法是以田地多寡来征收农业税。

  相较征收农业税本身,相同点是西夏按照每户田地多寡来征收农业税(西夏是从一而终);相较于赋税制度本身,因为出身背景不一样和发展地区也不一样,所以征收税款的具体项目是不一样的。

  例如唐朝更多是收取农田相关的税,而西夏是除了农田相关的,还有畜税、还有草税。因此,西夏的确有学习和研究唐朝的赋税制度,但是更多的是在学习的同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入了有利于西夏本国经济发展的具体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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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宋朝相比较

  宋朝是大力支持商品经济发展的朝代,宋朝的这一点影响着周边国家,西夏也不例外,西夏与宋朝在边境有着榷场,所谓榷场乃双方朝廷官方组织的商品贸易市场。

  单论商品经济本身,宋朝可以销售的商品种类之多是其他国家不可想象的,而西夏局限于自身的实际情况,更多是土特产和畜牧业相关的产品,所以从根本上西夏的经济发展就得落入下风,因此在宋朝时期,宋朝统治者还以榷场贸易为筹码,逼迫西夏就范。

  西夏从政治体制和经济制度都在效仿宋朝,但是实际情况实际对待,所以在具体的发展上,西夏还是畜牧业和农业为主的经济,而宋朝是以商品经济和小农经济同时高速发展的局面。

  综上所述,西夏与唐宋朝的经济制度,有相同之处,但更多是不同之处,主要原因是西夏出身游牧民族,经济主体就跟唐宋不同,其次发展空间不同,所以所拥有的发展基础也是存在重大差异。

  但总之说明一点,唐宋作为中国古代历史上各方面综合起来最巅峰的王朝,所拥有的影响力是无与伦比的,所以西夏统治者才会学习和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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