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文物,在清朝时期大量流落海外呢?

  清朝时期,在叩开了闭关锁国的清朝大门之后,国外列强贪婪的面目开始暴露无遗,先后有难以计数的珍贵文物被盗走,给我国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民国十五年(1926年)冬,当时已过花甲之年的斯文·赫定,再次率领一支由瑞典人、德国人及丹麦人组成的探险队来到中国。当时他们入住北京六国饭店(今北京饭店贵宾楼)。此次中国之行,名义上为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开辟中国航线作调查,实际仍是想到西域探险,图谋盗宝。1933年4月7日斯文·赫定寄瑞典国内妹妹的名信片,上贴中华民国邮局发行的纪念邮票,中国学术界听说后,立即自发起来反对。北京大学考古会、清华研究院、京师图书馆、历史博物馆等在京的十几个学术团体,联合组成“中国学术团体协会”表示抗议。

  最后,经过长达6个月的谈判,双方达成了协议。斯文·赫定虽然不情愿,但不得不接受如下协议:由中瑞两国共同组成一支“西北科学考察团”;考察团所采集、发掘的一切动植物标本、文物、矿物样品等,都是中国财产,归中国所有。

  这个协议意义非凡,可以说是中国近代学术史上第一个对外国来华考察团体和个人有约束力的条约,在中国考古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正是因为有了这个协议,3年后考察团所发现的震惊世界的“居延汉简”才没流失国外,没被瑞典人运走。这大概是民国时在文物保护方面做得最好的一件事情。这个协议的更大意义是,民国政府立法院于1930年(民国十九年)制定了《古物保存法》,这也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文物保护法规。接下来,民国政府又先后出台了《采掘古物规则》和《外国学术团体或私人参加采掘古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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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民国法规(见《民国盗墓史》一书附录),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的法规的极好范本。如建国初期中央政府颁布的《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便参考了中华民国的《古物保护法》等民国法规。根据协议,中、瑞各设一名团长,中方团长是时北京大学教务长徐炳昶,瑞方团长自然是斯文·赫定。团员:瑞方7名,中方9名
(学者5名,学生4名)。黄文弼、陈宗器等多名中国学者先后参加了此次考察活动。考察活动结束后,斯文·赫定还是拿走了部分中国文物。那么,斯文·赫定的从中国西域盗走的大量文物,后来都弄哪了?说到这事,先得提一下瑞典藏存的中国文物

  流落瑞典的中国文物,几乎全是两个瑞典男人搞来的,数量之大、文物价值之高,相当惊人,一个男人是安特生,另一男人就是斯文·赫定。

  瑞典存有的中国文物太多了,多到什么程度?多到没有放的地方了,只好建博物馆。如在1926年,建了一座瑞典东方博物馆,专门收藏中国文物。此馆为一座长方形黄色五层建筑,虽然外形朴素,不那么引人注意,但馆藏豪华,享誉世界。整个馆藏文物约10万件,其中中国文物占近90%,从新石器时代至晚清、民国,各个时代的都有,比不少中国国内的博物馆还专业,还丰富。瑞典东方博物馆收藏的中国文物总数,在西方博物馆当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大英博物馆,这成了瑞典人的骄傲。这些藏品都是哪来的?主要是汉学家安特生在中国历次探险和考察所得,该馆最早就是安特生办的;再是斯文·赫定的,还有购买、授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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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瑞典东方博物馆,另一个藏有大量中国文物的博物馆是瑞典国家艺术博物馆。瑞典国家艺术博物馆由3个分馆组成,其中一个专门收藏中国文物,叫“远东古器物博物馆”。

  斯文·赫定死后,将其大量私物送给了瑞典皇家科学院,之后成立的斯文·赫定基金会接管了所有权利。为肯定斯文·赫定为瑞典所作出的贡献,瑞典王室还出席了赫定的葬礼。

  值得一提的是,斯文·赫定最后一次从中国带走的中国文物,后来归还了一部分,瑞典也因此成为1949年后最早归还中国文物的西方国家。因为与中华民国有协议在先,这些文物属于“暂借”性质,所以在斯文·赫定死后,瑞典主动决定将其归还中国。可能正是这原因,虽然瑞典人搞走了中国数量惊人的文物,可以说是货真价实的“文物大骗子”,“西域大盗贼”,但中国人对瑞典并不那么反感,没有骂其是骗子、盗贼。

  瑞典人确实很认相,1950年5月,瑞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这是西方与新中国建交的第一个西方国家。既然承认了新中国,文物当然不可能送到台湾去,而是送给了北京。当时由访华的瑞典王子代为归还,周恩来还接见了瑞典王子。这些文物当时藏于中国历史博物馆,即现在的中国国家博物馆前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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