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农抑商的时代背景下,为什么唐代政府要干预商品经济?

  “商品经济”指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包括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中国古时候的封建王朝,统治者们大多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并不重视商品经济的发展。那么为什么唐朝时期朝廷会干预商品经济呢?下面为什么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商品经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了不同程度的发展,但是无论怎么变化,对于统治者来说,“商品经济”是作为补充和协调社会经济的重要工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离不开“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古时候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稳定封建社会政权的基础条件。

  “商品经济”的发展不单单只是依赖与不断发展的生产力水平,同时还需要依靠政府的经济管理政策及制度。纵观历史发展,政府作为国家的统治行政系统,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承担了稳定社会安定以及调节社会平衡的重要功能,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年代,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干预的情况时有发生。

  特别是政府为了稳定农业经济的发展,维护小农经济的稳定,政府对“商品经济”的干预这种情况就从来没有间断过,由政府决定了“商品经济”的发展方向与水平。

  政府干预“商品经济”相当于是现代社会的宏观调控,是政府对中国的整个国民经济进行总体的调控和管理。但是,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之中,政府对“商品经济”的干预实际上是对“商品经济”的限制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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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特别是唐朝的中后期,“商品经济”呈现了繁荣的景象,商品的流通加快,其商品经济的氛围浓厚。虽然唐朝的“商品经济”发展是以农业和手工业为主的总量在不断的增长,但是,“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唐朝政府的政策下经济干预措施以及唐朝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离不开联系,例如唐朝的征收集中制度和赋税制度的变化,进一步扩大了“商品经济”的交易行为,使得“商品经济”更加的活跃。

  任何事务都有两面性,唐朝在政府的干预之下,使得“商品经济”交易行为扩大,变得更加活跃,政策的干预之下,为“商品经济”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但是,这种政府干预具有的行政力量和强制性是不可避免的,由于封建专制的影响,其垄断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商品经济”的自由发展。

  一、古时候朝廷干预商品经济的历史渊源

  政府干预国家的经济发展从古至今一直都有这种现象发生,政府的这种干预行为对为了保持国家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在古时候社会之中,农业才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发展关乎到国家的收入以及政权的稳定。为了能够很好的优先发展农业,保证有足够多的农业税收以及充足的劳动力,封建社会的政府必须采取“政府干预”经济发展的策略,对商业或者是商品经济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唐朝以前的社会之中,从战国到西汉时期,是国家抑制商业发展、干预商品经济最为严重的时期,虽然当时的私营工商业已经有了存在和一定的发展,但是政府为了解决财政困难等问题,对“商品经济”采取了严厉的控制,并还以此发展了“轻重学说”的思想,为封建社会政府干预“商品经济”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重农抑商”政策从战国时期,一直延续到汉朝时期,并由汉武帝将这项政策推向了高潮,为此后封建丰富干预“商品经济”奠定了一个传统的模式,为后来的国家统治者对“商品经济”的干预有了借鉴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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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古时候政府干预商品经济的思想根源——“轻重学说”

  “轻重学说”又叫“轻重论”,是一种理论思想学说,是国家从宏观上管理与控制经济的一种理论,主要是封建国家利用货币流通的规律,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和商品生产领域直接参与市场的经济活动,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的干预与控制。

  “轻重学说”始发于春秋战国时期,主要的标志是《管子·轻重》,“轻重学说”在汉武帝时期进一步得到了发展,在西汉时期,汉武帝刘彻为了解决财政危,从而实行的各项抑制“商品经济”,在汉武帝刘彻的实践之下,“轻重学说”得到验证,这种思想也成为了封建国家操控市场和干预“商品经济”的指导思想。

  由于在春秋战国时期,在发展封建经济的改革之中,管仲在齐国进行变法改革,主张国家垄断盐和铁的经营,商鞅在秦国进行变法与改革,主张奖励农业生产、抑制工商业的发展,无论是管仲还是商鞅,在变法与改革的过程中,都涉及到了政府对工商业经济的干预和控制,他们的实践,成为了“轻重学说”思想的重要素材。

  随着秦朝统一了中国之后,古时候中国主张的封建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在大一统王朝的实践中得到肯定,最终确立了“轻重学说”的思想理论。

  “轻重”一词最早出现于春秋时期,是古时候经济范畴中的名词,主要指货币实际分量的轻重。后来在《管子·轻重》篇章之中,被引申为物价的贵贱,比作商品与货币的关系,当货币交换商品的降低时,就形成了“货币轻物品重”,反之则是“货币中物品轻”,从中可以看出,商品价格与物品的相对关系。

  后来由于国家意识到将商品和货币之间的相互关系,再与经济活动相结合,“轻重学说”就逐渐成为了封建专制政府操控市场,利用经济领域的统治之术,调节国家国民经济的重要理论指导政策。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统治者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稳定封建统治,“轻重学说”的一些论者又强调通过经济上的给予来控制臣民,又提出了“以轻重御天下”的政策主张,作为政府干预“商品经济”的重要理论武器。

  首先,轻重论者将货币与谷物框定为整个流通经济的两个基本工具,其次,通过权衡实际流通中货币以及谷物与其它物品的供需,以及相对的贵贱形式,这三者之间存在的比价关系,同时,也对商品的供需和价格涨跌之间的关系进行了逐一分析。在具体的政策方面,为了让政府控制市场,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还提出了一些了的具体的经济措施。

  (二)古时候政府干预商品经济的思想根源——“重农抑商”

  “重农抑商”是我国古时候的经济政策,在古时候,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封建制度之下,“重农抑商”是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政府统治的重要政策之一,封建统治者非常重视“重农抑商”这项经济政策,在该政策的影响之下,对国民经济进行政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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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时候封建社会之中,农业是最基本的生产部门,粮食是人们的生存之本,在农业经济的社会之中,“重农抑商”政策成为必然,“抑商”是为了稳定社会的安定,让农业为主,是为了让所有人有饭可以吃,特别是在一个王朝建立的初期,战火之后的破败,社会经济的倒推,为了能够使国家快速恢复经济秩序,政府统治者不得不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为了使的农业发展有更好的发展环境,将“重农”与“抑商”相互配合,快速恢复国家经济实力。

  在战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的杜北被商品化,大量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再加上赋税的层层叠加,农民往往都食不果腹,再加上商人与农民的经济收益差距非常大,工商业的丰厚利润让大家都想往这个方向发展,从而放弃了农耕,这种“弃农经商”的盛行成为统治者非常担忧的社会经济问题。面对“商品经济”对农业经济的影响,统治阶级开始思索解决的办法,“重农抑商”这种政策就粉墨登场了。

  二、唐朝政府对官营及工商业的经营与管理

  中国古时候的工商业主要是被封建政府直接经验或者管理,体现了政治权利对工商业的干预特点。特别是在唐代“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官营及工商业的经营与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商品生产以及商品流通的直接干预。因为“商品经济”的影响,唐朝政府也采取了多种方式直接干预甚至是参与“商品经济”活动,获得了巨额的利益,缓解了国家财政需求,带动了国家整体的发展。

  唐代官手工业与市场的联系加强。官手工业是封建政府直接经营和控制的部门,主要服务于皇权贵族的统治阶级,优先满足他们的需求,因此,历代的统治阶级都对此都非常重视。在唐朝,政府设置了不同的机构,用于直接经营或者管理手工业部门。

  例如:尚书省、少府监、将作监、中尚、右尚等部门机构,因职权不同,所负责的种类也不尽相同,但是他们却构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系列整套的、多层次的管理系统。另外,在具体的经营内容上也分为不同,大部分的手工业都是为了满足贵族阶级的奢侈需求,但也有满足国家政治统治职能的产品,例如:军器、舟船以及铸币等,同时,还生产满足人们日常需要的物品,例如:铜镜、农器具以及书籍等,由此可见,唐朝的“商品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复杂且有序,生产的种类齐全并且规模庞大,因此,在唐代,官营及手工业为统治阶级的各种需求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也要值得提一下的是,唐朝官营的手工业并没有流入市场进行交换,而是主要用于统治阶级内部,其生产数量也是根据行政命令来进行生产,政府的生产原料也可以越过市场购买这一步骤,而直接获取,因此,封建经济的性质体现的非常明显。

  由此也可以看出,唐代的官手工业大部分的产品生产也都能够保障有充足的原材料和劳动力,随着唐朝中后期“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市场经济之间的联系也更进一步加强,从劳动力的供给以及原材料的供应方面就可以被体现出来,同时,也还体现了政府对“商品经济”的干预。

  随着商品生产发展的越来越成熟,市场上的商品交换也越来越频繁,即使在“重农抑商”这种政策的大背景之下,人们纷纷追逐利益,朝廷也不例外,不断发展官营经济以此来压制私营经济的发展,另外一方面也是为了扩大政府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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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政府为了加强对商业经济的经营与管理,唐朝政府干预商业贸易,大致分为三种管理与经营。国家垄断专营的直接销售贸易,实行常平制的屯积贸易,带有国家强制掠夺性的交易市场,通过这三种形式,唐朝政府对“商品经济”进行干预的手段。

  三、唐朝政府对商品经济的政策干预与导向

  唐朝政府干预“商品经济”维护小农生产。小农经济是封建君主专制的长期存在的一种经济体制,是封建主义制度政权长存的基础保障。对小农生产进行干预是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重要经济政策。

  随着土地和劳动力在市场上逐渐活跃,土地买卖和奴隶买卖成为贵族阶级对生产资料进行消费的主要方式,但是在“均田制度”之下,有很多地主和豪强等生产要素的大肆掠夺,与国家维护小农生产的初衷相背离,因此,政府不得不对这种生产要素进行限制和干预。

  唐朝政府对“崇俭抑奢”消费的倡导。唐朝政府在倡导消费观念和消费理念上花的功夫那是不遗余力的进行约束,“崇俭抑奢”作为一种优良的中华文化传统以及积极的消费观念,从皇帝自身做起,这种观念被各个阶级所推崇。

  纵观唐朝整个时期,唐朝的消费观是在不断的变化,唐朝前期,为了恢复经济发展,唐朝政府提倡“崇俭”的消费观念,到了唐朝的中后期,经历了贞观之治之后,唐朝倡导“抑奢”的消费观念,这种消费观念的转变,是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或者是其它因素决定的,唐朝政府对消费干预的政策是顺应时代潮流而进行的改变。

  四、结束语

  唐朝是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峰时期,政府对“商品经济”的干预主要体现在对商人和商业生产等硬性的规定之上,主要以行政命令或者行政政策为主,政府以管理者的身份统治者经济活动,在唐初期,这种干预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小农经济,对民间的“商品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鼓励作用,但是,到了唐朝后期,政府的干预发生了转变,商业受到了很大的重视,政府开始以经营者的身份参与其中,政府对民间商品的经济干预变的要小很多。

  纵观唐朝“商品经济”的发展史,特别是在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之下,政府对“商品经济”的干预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小农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保障了国家的政权稳定,在整个历史的变迁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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