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变法是什么 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失败原因是什么

每次说起古代的大型变法大家想的都是这几种: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戊戌变法。但是你听说过熙宁变法吗?下面为什么网带你看看熙宁变法是什么 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失败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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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变法自熙宁二年(1069年)开始,至元丰八年(1085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

所以熙宁变法就是王安石变法。

王安石变法失败原因是什么?

王安石变法最终没能挽救封建社会的沉沦,反而加速了北宋王朝灭亡的进程,那么,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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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这次新法没有兼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最后导致了社会基础的丧失。

王安石变法之所以得到宋神宗支持的主要原因是想要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而不是富民惠民。王安石的“理财”,实际上主要是在分配领域内损下益上,夺商人、地主、农民之利归国家财政。这不过是利益的重新再分配而已。他几乎把整个社会作为“敛财”的对象,因而在新法推行时,损害了社会各阶级、阶层的利益,导致变法的社会基础丧失。在变法中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主要不是依靠发展生产,恰恰正是以青苗、免役等名目“加赋”的结果。

就说推行青苗法。这青苗法实际上就是农业基本法。但是,他们在全国各地府道州县推行青苗法时却人不分贫富,地不分优劣,更不管老百姓想不想、要不要,一律强行摊派高息贷款。按新法规定,贷款年息二分,即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二千。这其实已经很高了,而各地还要加码。地方上的具体做法是,春季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结果,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而且,由于执行尺度不一,有些地方利息还要更高。

这无疑给百姓的脖子上套上了一道无形的枷锁,让他们还没种上地就背上了沉重的债务。粮食还没收上来,官府就派人到各家各户催要贷款本息。有钱拿钱,没钱就拉粮食,若是没有粮食,就将人押入大牢,逼债索息。老百姓为了还债,不得不变卖家产。卖完家产,就卖儿卖女,有的甚至典当妻子。结果造成了天下百姓倾家荡产,妻离子散,十室九空,民怨沸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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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这次变法没有从实际出发,进行科学决策,结果造成急功近利,急于求成,顾此失彼的不利局面。

王安石明知改革“缓而图之,则为大利;急而成之,则为大害”,却在变法中操之过急。他只认定一个目标,却忽略了在实现这一目标过程中必然会连带产生一系列问题。在短短数年间将九项改革全面铺开,恐怕当时的社会各阶级都不见得有这种精神和物质承受能力,于是变法反而陷入了欲速则不达的困境。

譬如说均输法。均输法其实也就是交通运输法,就是把民营的交通运输企业改为国营交通运输企业。古人说,安居乐业之道,在于农尽力,工用巧,商贾行流通。而均输法一出,势必压抑民间的商贾交流市易。长此以往,商贸市易就变成了一潭死水。如果一些官吏借法弄权,假公济私,则此法之害,猛于商贾的投机钻营。

自古以来,变法之道赖于吏治。而吏治之首要就是精简机构,裁减冗员,优则道通,劣则道塞,此乃千古不变之理。国营代替民营,各地大量设置机构,增加官员,厚其薪俸,加其赏银,不仅使冗官没有减少,反而使冗官更冗。这些冗官肥吏所耗经费大大超过了新法从富商巨贾手中夺回的均输之利。而一些地方执法走形,把经营权暗里转至商贾之手,官吏挂名取利。

市易法也是一样。其具体的办法就是,由朝廷设立“市易司”,控制商业贸易。这个办法,是动用国家力量来平抑物价。当然,“市易司”也不是专做亏本生意,也是要赢利的,只不过并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说富户奸商一文钱买进二文钱卖出,“市易司”则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出。赢利虽不算多,也能充盈国库。然而,这样一来,所谓“市易司”就变成了一家最大的“国营企业”,而且是“垄断企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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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这次变法动机与效果的背离,条文与执行的偏差,使一系列变法措施从安民走向扰民,甚至害民,置黎民百姓于水深火热之中。

青苗法虽限制了大地主高利贷的部分利益,缓解了贫农的燃眉之急,但在执行中地方官为完成和超额完成放贷取息的任务,实行硬性摊派。王安石给全国各地都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各州各县每年必须贷出多少、收回多少计划任务。这样一来,地方官就更是硬性摊派了。当然,层层摊派的同时,还照例有层层加码。于是,不但是贫下中农,就连富裕中农和富农、地主也必须“奉旨贷款”了。

当时,官府为了邀功得赏,不仅强迫百姓以青苗法贷款赚取利息,而且把五户或者十户结成一保,借户逃亡,保户分赔。因此,官府不问贫富,随户而贷,富者不需贷而多得,贫者急需贷而少予,而利息却要收到十之三成。每到索本要息之时,酷吏四处一呼,百姓胆战心惊。百姓们缺衣少粮,甚至家破人亡了,各级官吏腰包私囊却鼓了起来。结果,老百姓增加了负担,地方官增加了收入。

还有免役法,其由差役改为雇役新发,本来不失为历史的进步。王安石的办法是改“派役”为“雇役”,即民众将其应服之役折合成“免役钱”交给官府,由官府雇人服役。这样做有三个好处:第一,农民可以出钱不出力,不会耽误生产;第二,所有人一律出钱,比较平等公道;第三,社会上的闲散无业人员找到了差事,增加了就业。然而,在新法执行中,免役法却规定乡村贫户从此必须缴纳原先所无需缴纳的役钱,这无疑成了这些乡村贫户的额外负担。免役法执行的结果则是“纵富强应役之人,征贫弱不役之户,利于富不利于贫”,都完全违背了变法的初衷。

在中国历史上曾出现过许多次变法运动,而究其变法失败的原因,其中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变法者推行的是从上而下却脱离基层老百姓的改革。王安石变法是如此,商鞅变法、戊戌变法也莫不是如此。改革如果不能普惠民众,得不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支持和拥护,所谓的改革成果也只会是一堆泡沫,最终飘散在历史长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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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王安石犯了用人不当的严重组织路线错误,既没有培养变法需要的大批人才,造就一支良好的管理队伍,更没有注意吏治的清廉和保持内部的团结。

本来这次变法的初衷和目的就是要求迅速改造行将失控的官僚队伍。当时,王安石对时局和官僚队伍的状况的认识以及他提出实行“变法”,改革国家官僚队伍的主张,确实是具有相当的政治眼光的。然而,腐败不堪的官僚队伍,早已积重难返,欲求改造谈何容易?而且,王安石任用的是一批投机改革的机会主义封建官僚,加上他根本不可能团结、改造和培养、训练出一支能够为他的“变法”事业效力的队伍;以及他自己的种种不可克服的弱点,“熙宁变法”的失败当然是不可避免的了。而从总体上来看,封建官僚队伍的逐步走向腐败无能,鱼肉百姓,正是封建专制体制无可挽回的必然结果。

在“熙宁变法”的变法派队伍之中,除了王安石个人操守尚无非议之外,而他最重要的支持者与助手吕惠卿、谢景温、曾布、吕嘉问、章惇、蔡京、李定、邓绾、舒亶、薛向等人的个人品质多有问题,有的在当时就被视为小人,有的一生劣迹斑斑,甚至有的在历史上被称为奸臣。蔡京是历史上最著名的奸臣,史称“六贼之首”,这就不用说了。先说说吕惠卿、李定、舒亶等三人,这三人在变法初期就是王安石的左膀右臂。

吕惠卿,此人是嘉祐初年进士及第,先后任真州推官、集贤院校勘、崇政殿说书等职。其人少年得志,博学善辩,但城府深沉,处世巧滑。王安石在常州任职时就与他相识。在这场风起云涌的变革之中,“事无大小,安石必与惠卿谋之”。吕惠卿无疑成为王安石推行变法的最得力助手。但吕惠卿最终与蔡京一样被列入《宋史·奸臣传》,成为变法派中投机分子的成功“榜样”。

李定,他当时出任同判太常寺之职。其人性情狡诈,内心阴暗,曾因隐瞒老母亡故、没有回乡丁忧守孝一事遭司马光、苏轼等人上表弹劾,被朝廷降职留用。对此,他一直怀恨在心。为报这一箭之仇,他走进了王安石的门下,成为变法派的积极分子。李定一生劣迹斑斑,他在御史台任职时,陷害了不少朝中大臣。

舒亶,英宗治平二年的进士,原为浙江临海县县尉。此人虽有政绩,但年轻气盛,急于功利,因擅自手刃犯人自劾弃官。后来,看到王安石推行新法,感到有利可图,便极力拥护变法,被王安石调进京都,授为审官西院主簿,后任监察御史里行之职。

除了这三个人之外,其他骨干人员不是王安石的姻亲,就是他的老乡。如谢景温是王安石的妹婿,蔡卞是王安石的女婿,蔡京又是蔡卞的哥哥,曾布是王安石的江西老乡,还有的是王安石的同年和门生,如王珪、韩绛是他的同年,李定、陆佃是他的门生。这些人都曾是北宋政坛的风云人物。

王安石在变法骨干的队伍组建上,忽视了人才政治上和人格上的挑选与培养,并盲目地轻信了他们的变法誓言,为他自己一生所致力奋斗的变法大业的最后失败,埋下了一触即倒的脆弱根基。加上王安石只看重死的法制,而忽视了活的人事。于是,应该由行政技术层面解决的议题便转化为道德层面的问题。变法派在道德层面上与保守派在道德层面上相比,立即陷于望尘莫及的劣势,变法的前景也就不言而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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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五、王安石性格偏执,树敌过多,缺乏一个改革家必要的自身修养;而掌控变法的机构超越朝廷一切权力部门,但缺少相应的权力部门制衡管束。

素有“拗相公”之称的王安石,性格偏执,刚愎自用。据说,偏执类型的人,一般都具有强烈的自尊心,并十分敏感,固执己见,自命不凡。王安石也是如此,即便是与宋神宗赵顼议论国事,有所抗辩,声色俱厉,神宗每为之改容听纳。

在变法过程中,王安石更是一贯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导致朝中大臣大都与他决裂。这其中有的原来是他的政治靠山,如韩维等人;有的原来是他的科举恩师,如文彦博、欧阳修等人;有的原来是他的顶头上司,如富弼、韩琦等人;也有的原来是他的文坛师友,如范缜、司马光、苏轼等人。虽然他们都是当时的一代俊杰和朝廷重臣,却因为不同意王安石的某些做法而被逐一赶出朝廷。如富弼、韩琦罢黜相位,欧阳修致仕回乡,司马光退居洛阳,苏轼被贬杭州。尤其是当时担任翰林侍读的司马光,念在与王安石共事数年的交情上,曾三次写信给王安石,劝他调整自己的治国方略。可惜王安石就是执迷不悟,看一条批驳一条,结果导致司马光最后与他划地绝交,终生不再与之往来。苏轼本来也应该是王安石借重以支持新法的最好人选,但苏轼的许多正确意见也未能被王安石采纳,结果导致二人分道扬镳。

当时,王安石掌控变法的机构名叫“制置三司条例司”。本来,北宋王朝的财政由户部、盐铁、度支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领导机构,统筹国家财政,掌控经济命脉,是北宋王朝的最高财政机构。这个机构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还要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这是一个超越朝廷六部九卿等一切权力部门的机构,但因缺少相应的权力部门制衡管束,结果成为一个滋生新的弊端的温床。而其网罗的吕惠卿、谢景温、李定、舒亶、蔡京等变法派官员大都不仅是道德层面上的小人,而且缺少为民请命、为民造福的志向、阅历和魄力,更缺乏为官为吏、为百姓父母的牢固根基。任由这样一帮人掌控变法大权,结果可想可知。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变法虽然多次遭到朝中大臣的批评和保守势力的反抗,但是,压垮这次变法派阵营最后的一根稻草却是变法派内部的勾心斗角和尔虞我诈。在变法出现挫折和困难之时,王安石与吕惠卿、谢景温、曾布等人不仅相互推脱责任,而且互相指责非难,造成反目相噬,势同水火,致使朝局大乱,社稷震动。宋神宗一怒之下,将王安石谪守江宁,把吕惠卿左迁陈州,“制置三司条例司”属下的曾布、章惇、邓绾、吕嘉问等官员皆被贬出京城,同时罢新法,停新政,并撤销“制置三司条例司”。后来,新法虽仍有野火春风之势,但已经是强弩之末。王安石去世后,司马光入主相位,不顾苏轼、范纯仁等朝中大臣的反对,彻底废除了新法。至此,王安石变法以失败告终。

总之,王安石变法的失败是多种因素综合造成的。从历史的意义上看,其变法虽然失败了,但给后人的启示无疑是极其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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