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的黄昏:从吴亦凡到李易峰 中国妇女报评李易峰

【偶像的黄昏:从吴亦凡到李易峰,中国妇女报评李易峰:只有真正的正能量才有长长久久的流量】近日,北京警方通报演员李某某多次嫖娼被行拘。据媒体报道,演员李某某为@李易峰。类似丑闻,在娱乐圈并非孤例。

近年来,明星触犯法律的事件屡屡发生,万人追捧的顶流偶像一朝跌落“神坛”,乱象令人侧目。昔有吴亦凡“直言不讳”表清白,“我自己进监狱!”今有李易峰“真情实感”小作文如是道:李易峰三个字“是活在自己的影视作品中,是活在作为青年人对这个时代的社会责任中,是活在一个公众人物对自己言行举目的担当中”。如此熟悉又打脸的戏码,不仅击碎了公众的好感与期待,也再次污染了环境与风气。事实证明,无论多么“言之凿凿”的表白,多么“信誓旦旦”的声明,多么“感人至深”的洗白,在事实真相面前,在法律和道德面前,都显得苍白且可笑。

不管什么圈、不论什么星,都要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加强自我约束。放浪形骸,放松修为,不知轻重,偶像离“塌房”就不远了。“聚光灯”效应为公众人物带来非同寻常的光环,相应地,其应该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言行有度,表里如一。嫖娼不仅失德而且违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遵守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本应该是公众人物的基本修为。从艺先从德法,学艺先学做人,如果明知故犯、以身试法,这个圈子又岂能再有其立足之地?这个“聚光灯”当然也不会无视其污点与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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