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轿车冲撞人事件始末详情 汽车冲撞4人致死嫌疑人担何责

  近日,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分局以涉嫌“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3.20”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北予以刑事拘留。那么,汽车冲撞4人致死嫌疑人担何责?邯郸轿车冲撞人事件始末详情是怎样?涉事司机是否为毒驾?会被判刑多久?接下来,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邯郸轿车冲撞人事件始末

  据了解,邯郸轿车冲撞人事件发生于2022年3月20日16时40分左右,当时邯郸市人民路与滏河大街交叉口西南侧发生一起交通肇事事故,一辆白色福特牌小轿车在非机动车道内撞上多辆非机动车,现场14人受伤。

  事发后,邯郸市交巡警支队迅速到现场处置,第一时间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目前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当场被控制。

  刘某北,男,31岁,籍贯魏县,现住邯郸市丛台区,某单位职工。经查,刘某北长期服用某镇痛类处方药,3月20日因超量服药,酿成祸端。

  汽车冲撞4人致死嫌疑人担何责

  司机是否为毒驾?关于这点,警方报道比较含蓄:超量服药(医用镇痛药曲马多,被称为“软毒品”,是人工合成的麻醉学镇痛药品,长期或过量使用会产生类似海洛因依赖症状)。

  司机是否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包括:防火、决水、爆炸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行为,不包括危险驾驶和毒驾,但书”中“其他危险方法”作了兜底的规定。

  根据上述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肇事者的量刑至少在十年以上,同时参考大连劳动公园522车祸惨案,车主没有醉驾酒驾等情节,就是投资失败后报复社会,造成5死8伤。2021年10月13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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